“抖音”、“流量”是时下最热门的名词,与此相关的纠纷也日益增加。
某传媒公司通过网络发布广告,许诺购买其抖音账号运营的培训课程后,能为账号引流,流量变现会带来不菲收益。某电商公司看到后,通过网络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合同约定:电商公司支付培训费后,某传媒公司向其提供策划、视频推广、培训支持等服务。
初期,某传媒公司会通过虚假引流,短时间内增加电商公司发布视频的播放量,给其抖音账户“涨粉”,但引流结果与某传媒公司前期许诺的相差甚远。电商公司认为,某传媒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要求退费,双方关于退费事宜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被告某传媒公司认为,其为原告提供了服务,不应退款,双方争执不休。
法官在仔细审查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后,通过释法明理,被告某传媒公司同意返还29800元培训费,并当场转账支付给王某,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