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在收到网购包裹后,发现里面除了自己购买的商品,还有一张好评返现卡,上面写着“评论晒图有礼”、“晒视频领现金”、“全五星10字以上好评+追评+关注店铺=平台小额打款”、“轻松三步领现金”等字样。
好评返现,即消费者在完成网购交易后给予卖家好评,并将好评截图回传给卖家后,卖家会承诺给消费者返还少量现金或购物优惠券。对店铺而言,这样的做法可以快速“刷信誉”、“攒人气”,对提升店铺好评率有很好的效果。
对消费者而言,可以通过好评获得少量现金和实惠。但与此同时,有消费者对“好评”的真实性表示担忧,还有消费者表示给完好评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却变得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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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孙彬彬认为:
孙彬彬
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中“好评返现”现象屡见不鲜。其中有法律争议的“好评返现”是指经营者通过少量现金或优惠券的“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与实际商品、服务不相符合的虚假评价的行为。
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调整的对象都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误导、不实宣传行为,而消费者对实际商品、服务不相符合的虚假评价,本身并没有直接被法律明文禁止。表面上,参与其中的消费者也确实会从经营者的“好评返现”行为中获益。但事实上,此类“好评返现”,对消费者的后续权益保护,也还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01
此类“好评返现”不被我国目前主流网购平台认可,法律上属于经营者的单方允诺行为,存在无法兑现的问题。一旦消费者根据经营者要求,进行了相关评价,但经营者未及时兑现,这时候消费者一般无法通过网购平台的举报投诉途径快速获得受理。无论,平台外的诉讼、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是否可以帮助消费者实现赔付,相比潜在的少量返现金额,经济与时间成本均较高。
02
消费者参与“好评返现”,作出与实际商品、服务不相符合的虚假评价的行为,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消费者若接受经营者“好评返现”的诱导,进行不实的评价,误导了其他消费者,使得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权益受到了损害,无疑属于民事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不值得提倡,也不被法律所认可。
03
消费者的不实评价行为,也会影响自身商品、服务的售后维权。经营者对“好评返现”附加的条件,普遍是消费者要对商品、服务进行无瑕疵的评价。一旦后续产生质量问题,或者与宣传不符的情形,消费者之前在网购平台的无瑕疵评价,可能会构成对消费者不利的自认,成为经营者免除、减轻自身责任的法律抗辩事由,给消费者的售后维权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