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及问题
A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终端产品的主要用户群体为便利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A 公司在售前、售中、售后阶段涉及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演示、产品培训与操作讲解、安装与维保等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A 公司应该承担产品验收前的安装服务和产品培训、操作讲解等技术服务,以及提供 1-5 年不等的售后维保服务。A 公司按照售前、售中、售后的金额单独列示相关服务费用。A 公司认为上述服务所产生的支出主要系公司整个销售业务拓展及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与公司产品的具体销售不直接相关,且难以分摊至具体订单,因此全部计入销售费用。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A 公司列示在销售费用中的产品服务费明显较高。
A 公司所承担的安装服务、技术服务费用属于营业成本还是销售费用?
二、案例解析
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相关规定,销售费 用核算的是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销售费用不强调与合同的对应关系。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一)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案例中,A 公司在售前阶段所发生的技术咨询和产品演示等服务, 若是合同签订前为获取产品订单而发生的支出,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具有合理性。
对于售中阶段所发生的服务,考虑到 A 公司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其应承担产品验收前的安装调试、产品培训、操作讲解等工作,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关服务活动的发生是基于销售合同约定开展的,A 公司认为与产品的具体销售不直接相关缺乏合理性。上述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服务费用,在满足增加履行履约义务资源、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情况下,属于新收入准则规范下的合同履约成本,公司应结合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合理判断提供相关服务的承诺与转让商品的承诺是否能够单独区分,并在相应履约义务完成时结转成本。
对于售后阶段所发生的维保服务,A 公司应结合提供服务的年限和内容合理判断属于法定质保还是额外提供的服务。若不属于法定质保,应识别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