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制度或各种规定或合约存在的漏洞谋取个人利益,本质上说,是不违反任何法律的,也是符合理性经济人的一般行为准则的。现实中,这样的人多的很。例如,商标恶意注册,合同上做手脚谋取不道德利益,等等。这并不新鲜。实际上,一些大公司,甚至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也在这样做。像各大保险公司、各大银行、各大房地产开发商,也都存在霸王合同。霸王合同本身就是一种霸凌行为,所谓的店大欺客,也是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比购书看完后退货恶劣100倍。
改革开放初期,曾经有很多人羡慕国外的七天(有时不是七天)无条件退货。坊间流传很多说法,比如,买了名牌漂亮衣服,带着商标穿上去参加大型活动,用完后在规定时间内又退货回去。当时觉得这些人好聪明,卖家很傻。现在,国内也有很多这样的人。据说,每个打折消费季,像圣诞节,光棍节等之后的一周内都是退货高潮。
事实上,商家也不傻,尽管你退了货,商家似乎是亏了,其实商家也是获得了广告效应。这种退货方式粘住了一部分非优质客户,也会带来一部分销售利益,比如,形成了购物渠道习惯,顺便买出了别的商品,等等。
总之,我们也没有必要过分指责这种行为,必定看书定会有所学习,对知识扩散是有好处的,产生了广义的社会效益。有些家里确实穷又真想读书的人,通过这种方式,真的可以读很多书。还有带着笔记本和笔去书店里看书做笔记后又还回书的人,书店不仅不反对,还专门辟出一角地方给他们,这是多么和谐呀!
但有一点你需注意,就是确实要不污损书籍,也不要违反知识产权法去复制后再退货。因为现在有扫描软件可以用软件复制。这就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