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求限期解除屏蔽网址链接

中国网科技9月11日讯 据媒体报道,9月9日下午,工信部有关业务部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会上,工信部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限期内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据悉,当天参会的企业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百度、华为、小米、陌陌、360、网易等。中国网科技对上述多家参会企业进行了电话采访,其中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参会企业代表表示,上述会议为“内部会”,详情有待政府部门的公开,他不方便透露。

据报道,上述会议上提出了三点“合规标准”,包括1、具有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对于用户分享的同种类型产品或服务的网址链接,展示和访问形式应保持一致;2、具有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用户在即时通信中发送和接收合法网址链接,点击链接后,在应用内以页面的形式直接打开;3、不能对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网址链接附加额外的操作步骤,不能要求用户手动复制链接后转至第三方浏览器打开。

目前,上述信息还在等待官方进一步确认。有企业代表认为,如果该合规标准落地,意味着各大互联网平台巨头“各站各队、利益排挤、技术限制”的恶性竞争将成为历史。

中国网科技就上述会议内容对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进行了采访,朱巍教授表示,上述会议内容如属实,意味着国家正在进一步推进“对于具有垄断性质的巨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治理,短时间看对大公司不利、有阵痛,但长期来看,只有解除屏蔽才能真正展现企业活力,增强竞争能力”。朱巍教授同时表示,解除屏蔽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不能说我这里放开了,你就可以在这里干所有事。平台对自己的生态管理是必须的,但在此基础之上,管理标准要统一,不能你的企业可以放开我的企业就不行,标准要公平一致。”

以下为中国网科技对朱巍教授的采访实录:

中国网科技:有消息称,工信部有关部门9日下午召开了“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提出三点合规标准,要求各即时通讯平台必须限期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您能分析一下这个会议召开的背景吗?这个规定的出台会对相关企业造成哪些影响?

朱巍教授:背景可以分成几点来说。

第一、政策背景,国家对于具有垄断性质的巨型互联网平台正在不断推进反垄断治理;第二、法律背景,关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更具体化,立法更成熟了。第三、技术和经济的背景,技术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巨型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平台建立以后横向纵向的发展垄断、技术壁垒层出不穷;第四、消费者普通用户的觉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不断出台;第五、国际背景,国际领域,欧盟对亚马逊、对脸书、推特也在进行反垄断调查,从国际上看,也是同样的趋势。

影响的话,短时间看,对大公司会有不利、有阵痛,但这是必须要经历的一关,长期来看的话,只有解除屏蔽才能真正的将企业的活力展现出来,增强他们的竞争能力。

中国网科技:媒体报道的合规标准中,第一条说“具有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对于用户分享的同种类型产品或服务的网址链接,展示和访问形式应保持一致”,这是否意味着微信必须放开对淘宝等购物链接的屏蔽了?您对此有何看法?这对双方有怎样的好处?

朱巍教授:我觉得这不一定都是屏蔽,有些是安全等级不一样,也有可能是微信分享里面的生态垃圾太多,影响了微信的生态。生态是很重要的一点,并不能说我这里放开了,你就可以在这里干所有事。平台对自己的生态管理是必须的,但在此基础之上,必须让每一个竞争者、竞争对象平等的使用你的服务,因为你有关键技术。这个标准必须统一,不能你的企业可以我的企业就不行,标准要公平一致。

中国网科技:媒体报道的合规标准中还提到“具有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用户在即时通信中发送和接收合法网址链接,点击链接后,在应用内以页面的形式直接打开”,这对信息安全是否存在挑战?如果一些非法链接钻了空子,即时通信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朱巍教授:如果是合法的网址链接,那么这种标准应该是一致的,所有的标准都应该是公开的,每个竞争者都是可以使用的,这是一个基础。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很早以前就有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跳转的时候微信会提示正在跳转,同时也提示跳转的链接可能有风险,这个现在不是一直在做吗?如果是非法的网址链接,跳转出去之后真正造成了损害的话,只要平台方尽到提示义务,我只是一个跳转方,我不需要承担责任,这都不是问题。

中国网科技:此外,媒体报道的合规标准中还提到“不能对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网址链接附加额外的操作步骤,不能要求用户手动复制连接后转至系统浏览器打开”,您觉得之前的即时通信平台这样设置的理由有哪些?合规标准提出这样的规定主要出于什么样考量?

朱巍教授:现在确实是有平台要求用户复制链接,离开平台后,再通过独立浏览器打开链接。平台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它会抗辩说,你在我这里打开,如果出现了诈骗等相关违法信息,我负不了责任。但如果你复制后通过独立浏览器打开,就和我没有关系。

这个辩解可以理解,但现在这种方式被演化成,平台利用这个理由去对抗所有“没有和我建立合作的企业”或者“不是我投资的企业”,我就不允许你通过我的平台去引流。目前来看,这种方式确实对网络安全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问题是这种方式在很多平台上被滥用了。

综合来看,我认为不用跳转、在平台内正常打开第三方链接,只要做好了风险提示,就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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