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女主管被迫退休获赔46万,被退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17年前,南京李女士入职一家知名检测公司,通过自己的努力一路高升到主管级别。签订两期劳动合同后,李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李某升职为部门主管,相应的薪水亦水涨船高。在2019年的时候,公司以其年满50岁到达退休年龄为由要求其退休,并且同时注销了李女士的工作账号,李女士迫于无奈只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但是人社局认为李女士没有到达退休年龄,不予批准退休。随后,李女士将工作单位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为李女士从事的为管理岗位,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判决公司赔偿李女士46万元,单位不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50岁女主管被迫退休获赔46万,被退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李某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参保地均在南京市,应当按照所在地的规定认定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男干部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

50岁女主管被迫退休获赔46万,被退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李女士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其岗位是部门主管,劳动行政部门据此认定李某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相关不予批准退休的行政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退休者提前退休不仅应当符合特定年龄、工龄、工种等条件要求,还应当劳动者自愿提前退休。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出于用人成本或者性别方面的考虑,有时会在劳动者并不愿意提前退休的情况下强迫劳动者提前退休。这种行为违反了提前退休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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