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股权权利的分配主要在欧美国家较多,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应用尤其多。最常用的方式就是AB股制度,向投资人发行的是A类股份,1股1票投票权,B类股呢,1股10票投票权(也有20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
风险投资虽然发展了数十年(如果再追溯,航海时代的航海活动就是风投的雏形),但是在互联网领域才迎来了爆发的应用场景,互联网领域广泛出现了前期投资大,盈利不清晰,但是用户规模发展迅猛的特点,这种经济形态形成的商业模式迥异于工业时代的经济形态,只要有技术,用资金(自有+贷款)购买土地和设备,生产出产品就能产生收入,就有了盈利,所以那个工业时代的融资模式是债权模式,但是到了互联网时代完全不一样了,大量的融资,但是看不到盈利模式,贷款模式已然不合适了,所有风投为代表的股权融资模式就起来了,但是经过多次融资以后,创始人团队的股份早就被稀释得所剩无几,丧失了对公司的控股权,但是这种经济形态的商业模式对创始人和团队的依赖远大于工业时代的企业,创始人没有了控制权,但是企业的盈利模式尚未成型,基于这种现状双层股权结构就起来了。
双层股权结构把投票权和分红权完美的分离了,而在此之前用的是多层级的公司交叉持股的方式来达成这个目的,结果就是股权结构极为复杂,比如安邦,这种复杂的结构在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应用的最为盛行。双层股权结构就完美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股权结构更加清晰。
案例1、京东
刘强东持有京东15.8%的股权,但是却牢牢的把控住了公司的控制权,拥有80%的投票权,因为刘强东持有的是B类股,1股拥有20票的投票权。那么刘强东的投票权为:
(20*15.8%)/(20*15.8%+1*84.2%)=80%
案例2、百度
李彦宏持有百度股份为15.9%,都是B类股,每股10票投票权,其余投资人都是A类股,每股10票投票权,李彦宏总计拥有投票权为:
(10*15.9%)/(10*15.9%+1*84.1%)=65%
案例3、谷歌、脸谱公司
谷歌在上市的时候,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1股有10票投票权,在2012年的时候谷歌甚至发行了C类股票,也就是优先股,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所以虽然谷歌的股本在不断壮大,但是创始人的投票权却丝毫不受影响。
脸谱公司的创始人扎克伯格在公司上市时也使用的了AB股制度,扎克伯格持有B类股份,1股10票投票权,并且和主要股东签订了代理表决权,进一步巩固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总结:AB股在中国是没有实施的,因为公司法是规定同股同权的,京东、百度都是离岸公司才有AB股制度设计的,不过我们也有变通的方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不同的投票权,这个就是变相的AB股制度,但是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到资本市场都得改回来。
现在科创板有很大可能性会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的,制度空间进一步打开了,科创板的实施 ,对创业企业来讲多了更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