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金的领取,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具体操作还是不太一样的。
青岛市的失业金政策是非常照顾大家的。
首先,领取失业金可以交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这也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失业后迫切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人群而单独放开的政策。
我记得2010年前后,当时的政策还是只能领失业金和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2选1。因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就自己声明自己已经有稳定收入,要不怎么能交得起保险呢?
不过后来政策改变了,可以一边领着失业金一边交着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是非常人性化的做法。
第二,领取失业金,有失业保险基金给缴纳医疗保险。这也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做法。
根据我们的失业保险条例,如果我们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患病就医的,可以向当地失业金管理部门申领医疗补助金。
毕竟失业保险条例是1999年的老政策,后来有关政策完善后,直接不在发放医疗补助金,改由失业保险基金交纳医疗保险,这样还有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同时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交纳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样视同办理退休时使用的医保缴费年限。
这样我们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只需要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就可以了。比如青岛市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缴费标准是980元每月,只交养老就变成了637元每月,负担降低了1/3多。
如果,国家也可以交养老保险就好了,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就没有心事了。
别说这个好事儿,真的有可能实现。2017年底的时候,人社部拟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提出的征求意见稿里面,非常明确的提出要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待遇相互衔接。
如果真的能够实现,这对所有失业人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福音。失业人员就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各项保险待遇了。
同时国家明确要大力提高失业金的待遇水平,在未来要达到最低工资的90%左右。如果再加上养老、医疗保险的完善,实际上我们领取失业金就相当于挣着最低工资了,因为最低工资也要扣除养老和医疗个人部分,扣完之后正好剩余90%。
所以,能领取失业金一定要领取,它不仅是社会对我们的照顾,也代表了我们无工作期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