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确定已使用年限
年限确认: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准备资料:获取购入旧固定资产企业的原始入账发票,出厂时间证明资料;以及企业账面记录等作为依据。
2、无法确定已使用年限
年限确认: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问:我公司的母公司投资了另一家子公司,与我公司平级。我公司的一部分固定资产和存货要卖给新的子公司。我公司出售给新公司的资产和存货是否需要进行评估后才能出售?新公司购入的旧资产中未提足折旧的是否可以按照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但尚可使用的,如何确定其使用年限?
答:新企业从贵公司购入旧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可按不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计提折旧;该旧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可不再提取折旧。新企业应提供取得该旧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
如果新企业无法提供上述证据的,该项旧资产不论是否提足折旧,其折旧年限不得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但个别地方有不同规定,如青岛国税规定可按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年度折旧怎么计算公式?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每个折旧年度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最后两年平摊资产余值
2、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资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资产残值率=残值÷资产原值;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
3、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4、工作量法
A.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进程;
B.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工作总小时;
C.按台班计算折旧的公式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工作总台班数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何计算?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