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北廊坊常住,单位在北京,双十一的时候快递下单没注意下到单位北京地址了,因为是周末无法收货,快递到达后与快递员交涉需要变更地址从北京朝阳到河北廊坊的家庭地址”张女士说,结果是快递员要求她支付转寄费用10元,张女士不解,为什么我的快递还没收到,而且包邮的,怎么要支付费用,而且廊坊距离北京这么近。快递员提出了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就是短信签收,由快递员作为发件人单独给张女士寄件到廊坊的费用是12元。张女士不解,投诉物流部门后总难以解决,由于担心购买的生鲜变质,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快递于次日转寄到了廊坊。
我是顾客怎么就不能变更地址,而且廊坊距离北京多近
权威解读来了: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而收到的损失。
事情中的张女士,在快递没签收前,因为自己的个人问题要更改地址的,是给快递公司早成损失的,这里的损失指的的更改地址产生的成本费用。例如快递员做退件处理,中间经历分拨中心,扫描分拣,河北廊坊的快递公司同样经历一遍新的派送活动,是实际的产生无可辩驳的成本费用的。所以向张女士收取部分费用应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