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属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
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
(1)企业出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属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
二、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的条件:
1、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
(1)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有效凭证);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请刻制印章的证明。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2、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须持
(1)市民政局合法的团体登记证;
(2)出具刻章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三、补办遗失公章,单位更名重刻公章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公章遗失补刻,须持
(1)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
(2)登报声明;
(3)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公章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公章手续。股份制公司需要补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公章申请书。
2、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须持
(1)登报声明;
(2)本单位出具的补刻证明;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原印章刻制审批机关办理补刻手续。
3、单位更名后申请刻制新公章,须把旧公章交回原审批机关销毁,并按新公章刻制手续审批。
领取营业执照后,应该刻制哪些印章?
1.如需银行开户必须刻制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视情况而定。
公章,外框为圆形。通常是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如开具收据、发布公告文件等)的处理,盖上公司公章表示公司对该文件事宜负责。
公章最好使用全铜、半铜、合成的材料,因为如需在银行开对公账户时,红胶、光敏印等属偏软材质,印鉴容易变形,无法完成银行留印鉴的程序。
法人私章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外框为正方、字体为正楷。
财务专用章外框为圆形,重要性仅次于公章。在会计核算、银行结算等业务时都需要使用财务章,稍有不慎就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2.如需开纸质发票给客户,应刻制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外框为椭圆形,文字内容含有公司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公安编码。
3.如需合同往来,应刻制合同专用章。
4.如有其他业务需要,可刻制业务专用章。
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必须公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