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于2020年7月26日在京东商城“拍拍”的某公司上购买“[二手99新]Apple iPhoneX苹果全面屏手机苹果X二手手机全网通国行公开版银色256G国行全网通”1件,商品总额3855元。该商品介绍页面下方显示“7天无理由退货”被勾选状态。田某2020年7月29日收到货物后,认为产品存在问题,手机一打开里面咣当咣当响,即当田某摇晃手机时,有响声。商店客服回复称应该是里面电池松了,但认为电池松动是正常的,不影响手机使用,且田某提出退货时间在收货后7天之内,该公司在驳回田某退货服务单中显示的“顾客损坏”、“个人问题”等理由,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故诉至法院,田某要求退款退货。
二、案例分析
1.田某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有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从本案来看,该公司在涉案商品销售详情界面勾选显示“7天无理由退货”,且田某提出退货时间在收货后7天之内,该公司在驳回田某退货服务单中显示的“顾客损坏”、“个人问题”等理由,均未提供证据证明。
2.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提起几次?本案中,田某提起第一次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后,是否可以继续提起?
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理解,不应简单理解为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而应理解为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的任意时间均可提出,且不以是否取消过相应退货服务为先决条件,故只要在时间限度内田某可以多次提起。
3.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下四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4.本案中,法院能否支持田某退款退货的请求?
对于田某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的网络购物合同,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