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白条支付确实方便了大家的日常生活,然而其中的陷阱也是存在的。笔者亲身经历了一件事情,深感有必要写出来引起大家的重视。618京东搞活动时,在京东购买了冰箱和垃圾处理器,当时合并付款,并选择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后发现冰箱不合适,并申请了退款。这样下月只需还垃圾处理器的分期金额即可。这是本人当时的理解。然而等到账单日,核对了账单,发生可部分退款的那笔钱还是记在了当期账单中,需要当月就还。于是我咨询了客服。客服的答复是,因为申请了部分退款,因此未退款部分即使当时申请了分期支付也不可以分期,需要按照申请退款的金额进行冲抵。这话说出来可能有些晦涩。具体来说,那笔钱共7958元,分期12期,每月还718.88元。因为我申请了部分退款(6862元),剩余1208.08元也无法享受分期服务。需要第一个月还款718.84元,第二个月还款469.23元。然而,我对照了账单,发现我购买的未申请退款的商品价值1069元,也就是说,我不但没有享受到分期的服务,却还要支付分期服务费用。
与京东客服的对话
笔者对此很是不解,咨询了客服。客服告知这是京东的规定,在合同中早有规定。于是我找到了京东的白条支付合同,其中确有相关规定,4.5款规定若订单发生分期,退款会按照时间远近冲还您的每期分期代还;如订单为部分退款,未冲还金额仍需还款….
按照这个合同的约定,分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分期支付的任何界面,都完全无法找到相关的提示。另外分期人在支付时,已经选择了分期服务,然而退款时,京东白条却完全忽略了其与消费者后达成的服务协议(即分期人选择了分期服务,京东认可并同意支付。这一过程及达到事实上的承认了后达成的行为),收取分期服务费,这是否构成违约。若分期人支付的分期费数额巨大,是否构的上诈骗罪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京东支付却在与分期人达成一致服务协议后(即支付页面同意分期人选择分期服务并收取分期手续费),在未与分期人进行任何沟通,便依据原有制式合同,不提供相应服务,已构成违约。若分期人支付的分期金额数额巨大,那么,京东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使分期人基于错误的认知,而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呢?至于刑事犯罪的分析,笔者并不擅长,在此不多赘言。
希望借本人的小经验,给大家提个醒,慎重使用网络金融产品。
题外话:京东多收的服务费已经退还。但是根据客服所说,仅此一次,如果下次还有这一情况,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