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每次填写个人信息的表格时,”籍贯”这一栏总让人犹豫不决。其中个人信息表中的籍贯与户籍两个概念就经常被搞混。现在很多人以为籍贯跟户籍是一个东西,其实不是的。
一、籍贯可以填户口所在地吗?
不可以。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发生迁移,户籍所在地就会发生变更。如小王出生在广州,后来因为因工作原因到珠海,并且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那么他的户籍所在地就变成了珠海。
二、户口本上的籍贯应该怎么填写呢?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
籍贯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三、如果要对户口籍贯进行变更,该怎么办呢?
一、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一)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
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二)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
(三)户口底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出生证等权威原始凭据或能够说明变更理由的原始资料。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