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虽然从统计上来说,是目前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是一旦出现任何事故,其后果也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严重的。因此,飞机上对各类危险物品的管制也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严格的。
就拿充电宝来说,在一般的客车、火车、或客船等交通工具,对充电宝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是行李托运的相关规定中,也只明确限制易燃易爆物品,但也没有注明充电宝是否属于此类。
但是乘坐飞机的话,针对充电宝则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你带了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那么充电宝是无法带上飞机的。
中国民航在2014年8月7日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公告中对旅客携带充电宝做出了如下限制: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的,贸易零售类的不允许乘机。
2.充电宝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或者随身携带,禁止托运。(万一充电宝着火,随身携带可以及时发现并灭火)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能超过100Wh;如果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才可携带;超过160Wh的充电宝禁止携带;未标注额定能量或对应参数的充电宝也禁止携带。(额定能量的计算见文末)
4..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不论大小)
5.在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如果充电宝有自带开关,应保持充电宝处于关闭状态。
6.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这一条是2015年8月17日民航局发布的《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中新增的。标识包括参数标识、认证标识等。)
如果你在登机前带了不符合规范的充电宝,那么你要么只能丢弃,要么只能寄存在机场。所以,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在购买充电宝时,或者出门旅行前,要注意充电宝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附:充电宝额定能量的计算方法
有的充电宝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比如上图所示,我的这个充电宝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72Wh,是符合携带要求的。
如果充电宝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那么可以根据公式计算:额定能量=容量(Ah)*电压=20Ah*3.6V=72Wh(充电宝标注的容量大多是mAh,要转化为Ah计算,即除以1000)。
至于图中底下的那个额定容量,是用来计算能给电子设备充电的电量。比如产品容量20000mAh的充电宝,给4000mAh的手机充电,是无法完整地充满5次电量。因为充电的过程伴随着损耗,也就是图中的“转化率”问题。
扣掉这些给电子设备充电时的电量损耗,那么20000mAh产品容量的充电宝就只剩12500mAh,那么也就只能给4000mAh的手机,完整地充满3次电量。
在购买充电宝时要注意,有些商家会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来忽悠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