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么一则新闻,是一个法院判决书。
有一位女士状告抖音女主播。该女士在老公去世后整理遗物,发现老公生前一直在抖音上看直播刷礼物,先后充值250多万人民币用于打赏。
该女士十分生气,把打赏最多的女主播和抖音一起告上法庭,认为是老公未经自己同意,向女主播赠与了大额财物。和女主播发展情人关系,擅自处分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判决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结果法院说,在抖音充值打赏,是一种网络娱乐消费。丈夫看直播,获得了精神愉悦,当榜一大哥时,也获得了主播、观众的羡慕和崇拜,是花钱买服务,不是赠与。
充值总共1万多次,一直直播打赏,属于日常消遣,期间夫妻一起生活,也未因活动影响家庭正常生活,250多万应认定为日常生活所需,丈夫有处分权。且所有证据未证明丈夫与女主播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因此认定该女士败诉。
那么这件事究竟该如何认定?法院判决是否正确?类似事件在什么情况下可追回打赏呢?个人认为:
一、要看直播的性质。按照《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如果直播在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个人认为应该认定直播内容合法。合法直播的话平台应该没有责任。
二、此事件中去世的丈夫打赏,按照法院方说法,没有涉及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持续长期打赏应认定为服务,按照妻子方说法,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此案中判例还有商榷余地。其实判决退还和判决服务都说得通。
根据网上查阅相关法律解释,打赏在民事上应属于赠与行为,夫妻共同财产被用于打赏,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不知情和平台协商处理。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因为存在充值后再赠送,一是赠送主体多,二是平台有抽成,三是时间长主播还可能与公司分成甚至纳税了,中间各主体太多,想完全追回已经是完全不可能了。
三、如果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但是本案中没有此类证据,也难以依据这一条进行退回。不应认为主播承担相关责任。
移动互联时代,直播,打赏,带货等等新鲜事物陆续走进我们生活,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像这个事件中所看到的,丈夫去世了,死者为大,也没法追究他责任,妻子本身不知情,谈不上责任,平台和主播按规定提供服务,谈不上责任。那到底怎么处理,就考验法规的立法和法院的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