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个月都有交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现在有6万元,这个钱说是自己的。
目前手头比较紧张,可以把这钱取出来用吗,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将钱取出来,挺需要这笔钱救急的。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属于个人资产,是可以取出来的,但是有条件限制的,不能随便提取。
想拿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救急,这个怕是不行的,住房公积金不符合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会把钱给你的。
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是自己的钱,没错的,但想随心所欲地提取,则是不行的,自己是没办法做主的。
所有权是自己的,但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是不能自由使用的,只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来。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正常缴纳期间,资金的用途只能跟房屋相关,购房、建房、修房和租房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理由之外,住房公积金是不好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不好做应急备用金,缺钱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没个正当理由,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想都不要想,这个是提取不出来的。
住房公积金不等同于存款,不能存取自由的。银行卡有个20万,跟银行预约一下,去银行就能把钱取出来。但住房公积金账户有20万,能预约把钱取出来吗,这个是不能的,不是想预约就能预约的了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有要求的,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才允许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可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比较苛刻的,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是没办法取出来用的。
手头紧,急需用钱,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想以此来度过当前困难期,只能说,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住房公积金不适合用于救急,不能以这个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救不了急的。
防患于未然,做人一定要有风险意识,要懂得提前预测防控风险,不能等危险发生了,才匆匆忙忙找应对之策,一切都会来不及的,临时抱佛脚,没什么用的。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做人要有忧患意识,这个很重要,要能走一步看三步,想得多看得远,能让自己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缺钱用,身上却没有闲钱,想解决这种困境,一定要有理财思维,也就是要懂得储蓄,平时挣的钱,一定要给自己存一点,不能挣多少花多少,这种观念是不对的,会让自己没一点抗风险能力的,这个不是什么好事情,任何一点用钱的困难,都能将自己击倒,让自己陷入困难境地。
等急用钱了,才发现自己没有积蓄,届时一切都晚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当你急用钱,四处筹借不到,那种感觉,会让人非常难受的。
坚持储蓄,能让自己的生活更好,做人一定要有这种思维,无论挣多挣少,都给自己留一点儿积蓄,以备不时之需,对自己是有好处的,真遇到困难,不会被捆手捆脚,能让自己更好的面对困难,更好的解决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正常履职,购房、建房、翻修或者租房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住房公积金是使用不了的。
住房公积金当不了备用金,它这个是有提取条件限制的,没办法像现金一样自由流通,遇到急用钱的问题,解不了燃眉之急的。
住房公积金里的钱,别想着取出来用,用了就没有了,等真正需要的时候,再用这笔钱吧,想把这个当存款用,是非常错误的观点,它能有更好的用处。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能低2个点,百万贷款,二三十年期限,可以省好几十万利息的,这才是住房公积金最有用的地方,所以呢,别随便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
住房公积金里的钱,不是说存就存的存款,不可当存款使用,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才能真正体现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