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说说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惩罚性赔偿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退一赔三。
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退一赔十。
具体来说,消法的“退一赔三”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要是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第二,必须要是为了生活消费。如果是采购设备、原材料等,就不能适用,同时商品房买卖也例外的不能适用。
第三,必须是遭遇了经营者的销售欺诈,并且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与消费者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
再来说说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
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同时要求其支付10倍的赔偿金或者损失的3倍,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因为购买的食品出现问题,即能满足消法的退一赔三,也满足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可以两个法律规定里面二选一。
从立法的本意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是依然很严峻的,你看最近很火的海克斯科技,科技与狠活,又把食品安全的问题再一次摆在了大众面前。
正因如此,在食品领域,就算你是职业打假人,就算你是知假买假,按照退一赔十的标准来向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法院也是可以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