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中心的外貌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去城市中的住宅形式大多以家属院、平房、筒子楼为主,对于这些小区的管理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大多是居委会进行简单的管理。因此这些小区看起来比较的杂乱,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垃圾也不能得到及时地处理等等。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这种小区很多基本都被拆迁了,拆迁后基本都建成了高层电梯房。
对于这些高层住宅小区,由于住户比较多,原来居委会进行管理的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找更加专业的人对小区进行管理。因此我们国家开始引进物业管理小区的模式,对小区进行管理。由专业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确实让小区的秩序更上一层楼。小区的的垃圾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公共设施损坏后有人及时地进行维修保养,外来人员有保安进行登记。这让很多小区变得更加整洁有序,小区老化速度变缓,也让业主更加有安全感。
但随着物业的引进,物业和业主之间也爆发了大量的矛盾,让业主和物业站在了对立面。根据央媒经济日报发表《物业费“花式催缴”背后……》文章,文章中指出了现在物业存在的3大弊端:首先就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比较低。在过去的20年我国城镇化推进速度是非常快的,很多小区需要大量的物业从事人员,而很多物业从事人员根本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就开始上岗。这些物业从事人员没有服务意识,对于小区业主的管理比较粗糙,甚至把业主当做员工进行管理,认为自己是领导,业主必须听自己的。另外很多物业公司收物业费时非常积极,但遇到问题需要他们解决时却拖拖拉拉,不好好给业主服务,这也是一些小区业主给物业送锦旗上面写着:“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主要原因。
其次就是物业公司收支不透明,一方面现在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物业公司说收多少就收多少。因为物业公司收支不透明,导致很多业主不知道自己的物业费都花到了哪里?是否有结余等等。导致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不愿意配合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造成物业和业主之间因为物业费收取而爆发矛盾。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例如电梯广告、停车费等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情况是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益一些物业公司根本不会公开,也不知道这些收益去了哪里,这也造成很多业主对很多物业公司不满。
最后就是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没有完善的制度。对于物业公司服务水平的提高没有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对于物业费的收入也没有相关的统一标准,造成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这些原因也是现在很多业主呼吁“取消物业”的主要原因,而且这种呼声越来越高。对于是否应该取消物业,也是现在网上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有些人认为不能取消物业,因为对于小区的管理离不开物业,对于业主来说生活压力大,节凑快、工作忙,根本没有过多的精力去打理小区,因此完全取消物业并不现实。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对于那些物业服务水平低,对业主粗糙管理,业主和物业之间矛盾不断的小区,有物业公司还不如没有物业公司的好,对于这些小区还不如取消物业的好。
对于该不该取消物业,央媒新华社曾转载《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一文中,用30字表达了明确的态度: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由此可见,在没有找到替代物业更好的模式之前,完全取消物业并不现实。但今年新的《民法典》中规定,超过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就能够依法更换或者取消小区物业。另外最近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对于物业的新规定,新规中明确规定这3笔物业费不用再交:
第一:多个城市出台物业新规定,规定要求不允许物业公司再收取物业费以外的各种杂费
在过去很多小区的业主在正常缴纳物业费的同时还要缴纳各种乱七八糟的杂费。例如业主要对房子装修的话要缴纳垃圾处理费、砸墙费等等,还有小区公共区域消耗的电费、水费等等都要另收费。其实这些费用不应该由业主承担,因为这些费用本身就包含到物业费内了,物业公司再另收费属于违规收费。
第二:物业公司私自提高的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其实对于物业公司而言,要想提高物业费,必须要向当地物价局报备,而且要给出增加收费名录,不仅要得到当地物价局的批准,还要经过合同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后才可以提高收取物业费的额度。但有些物业公司不经过物价局审核,私自提高物业费额度,如果这样业主可以拒绝物业公司私自提高的物业费。
第三:公共区域所得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优先补充维修基金
我们前文说过,很多小区的公共区域是有收益的,例如电梯内一些厂家投放的电梯广告,还有一些公共区域投放的广告牌,还有公共停车位所得的停车费。这些公共区域每年都会得到不少的收益,新规规定这些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优先补充维修基金,然后再给业主分红。公共区域所得收益补充维修基金之后,就可以为业主省下一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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