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开始于哪一年?商鞅变法时间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 359年(一说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其主要内容为:(1)政治方面以彻底废除旧的“ 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①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军功爵制,奖励军功。立有军功者,按功劳大小授予爵位,并赐予土地、住宅、奴婢。宗族没有军功的不能列人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的特权。②实行编户制和什伍连坐法。编制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有相互纠察告发“奸人”的责任,不告发好人,处以腰斩;告发奸人,可与斩敌首级同赏。如果一家藏“奸” ,什、伍要同罪连坐。③推行县制。共设31个县,县设令丞,由国君任命,掌管全县政务。④制定秦律,参考李悝《法经》,改法为律,制定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刑律。

(2)经济方面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按土地多寡征税;实行重农抑离政策。奖励耕织,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急惰致贫的,没收为官奴。加重关市的商品税,不许商人贩卖粮食,商人的奴仆必须服徭役;统一度量衡,颁布标准度量衡器。

(3)社会方面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①颁布分异令。凡一户有二男以上不分家者,加倍征收赋税。②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的落后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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