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地方则分为州、县两级(后变为道州县),全国有358州,1573个县,州县以户口多寡分为上中下三级,一来方便管理,二来提供更多官职。唐玄宗时把州改为郡,刺史改为太守,后又改回来,上州刺史从三品。
刺史源于秦代监御史,汉称刺史,是监察官员,汉文帝因御史使用起来不甚得力,才依秦制设置此职,至汉武帝设十三州,每州则常置一刺史,秩六百石,负责巡视监督地方,(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但规定只能考察六方面,并不能随意行使监督,又提拔新官担任刺史到郡县巡视,初生牛犊不怕虎,监察收到良好效果,六百石把二千石搞得头很大。
东汉黄巾之乱,刘焉奏说,四方叛乱难平,是由于刺史权力太轻,于是,把刺史改为州牧,成了郡地的首长,手握重兵,成为三国割据混战一大原因。之后历朝有所增删继续沿用,隋炀帝把刺史职能品级全恢复到汉初一样,唐朝变为地方行政长官。(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
唐朝刺史之下设有别驾、长史等官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具体职权,以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而设刺史的初衷职能监察权,唐增设御史台,左御史监督朝廷,称分察,右御史巡察地方,称分巡。后监察使常驻地方,权压州县,逐步形成节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