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房贷,我一贯的原则是多少都应该背负一些的。毕竟自己学的是金融,也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不背点房贷,就没有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有效地利用金融的杠杆作用,你未来的工资收入,就可能永远也买不到你所需要的房产。
金融工作者都知道,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今天的一元钱与未来的一元钱,在数量上虽然等值,但购买力却存在较大的差别。比如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万元户,在城乡都是富人。可在当今,即使月入过万,也算不上中产,只能说是衣食无忧,如果不借贷,你依然买不起住房。
有人说:货币会因GTP增长与CPI上涨,其购买力不断下降,其下降的幅度就是二者的和。尽管对这种表述,我并不完全认同,但也觉得这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即使只考虑与人们日常生活相关的猪肉、鸡蛋、鱼类价格,你也会感到这个价格始终是在上涨的,也就是你的购买力是下降的。哪怕是猪肉这个周期商品,其上涨的幅度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的。
虽然在我自己的名下,从未办理过房贷,但我也承担着按揭款的归还责任。第一次是2009年底,全款购房后,用老板(伴)名义,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我承担了差额补足的义务。第二次是2015年底,在武汉用女儿的名义购房,房产使用权归我,按揭贷款的归还,自然也是我。女儿也不具备还款的能力。直到退休后,我才准备归还大部分贷款,剩下的继续按揭。但女儿误解了我的意思,来了个差额补足,结清了贷款本息。让我有些遗憾。
我认为,即使不考虑GTP增长带来的购买率下降原因,只考虑CPI的增长,也应适当举债按揭。理由是CPI年年都会是正数,且具有不确定性,而贷款利率是确定的。哪怕是贷款的名义利率会高于贷款当年的CPI增长率,也不会超过2—3年的CPI增长率。因为CPI年年都存在。
还有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就是按揭贷款的利息,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即按揭贷款的利息有避税的作用。工资收入低的时候,这个避税作用是不明显的,但随着升职、加薪的过程,这个避税的作用就会明显提升。
因此,我没有后悔背房贷,反而对提前归还了房贷而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