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民办教师经历的人都知道,民办教师是啥身份,民办教师的待遇、转正、退养、辞退都是怎样的政策?事实上,这些都是民办教师的奢望罢了。以至使民办教师的问题成了历史遗留性的,也牵动着每一位民办教师的心。
各地对民办教师都有不同的任教截止日期规定,于是,不是个人及人为原因的都已经转正了;而在此“日期”之后的定性为“计划外民办教师”的,在国办发【1997(32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文件出台后,从九十年代末期开始相继被辞退,一直持续到2003年前后的“一刀切”清退。
在一些农村,特别是偏远、贫穷的地方,或公办教师不愿意去,或者当地财政“养不起”公办教师,或者公办教师因产假、病假、事假,使学校教师短缺,公办教师自己付工资找人顶替。有的学校还招用了“临时”任课人员,这些“临时”招用的,大多数都是被“清退”离岗又返岗的“计划外民办教师”,他们此时已经是代课教师的身份了。
寒来暑往,这些人从事教育工作也应该有30多年。但他们是代课教师中的“民办教师”是事实。因为不能进入编制,还是临时的,仍是农民的身份。眼看要到“退休”旳年龄。农民没有退休制度,他们这些“人民教师”身份的农民,希望自己有“社保”也在情理之中。
其实,教人【1992(41号)】、国办发【1997(32号)】、教人【2011(8号)】等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切实解决民师的实际困难,为他们的生活解除后顾之忧。只是由于各地财政及执行方法不同,绝大多数地方现在仍在岗代课教师,根本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1993年,到现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已经25年。如果往前推算,实际工作年限为5年以上,即可视同缴费年限,个人不缴费。97年以后,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学校〉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因为是“代课教师”,临时工。还是没有为他们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都已经是50多岁的人了,即将“离岗”,是否可以办理退养,也实在难说。作为本人还是要求“用人单位”补办补缴养老保险,按相关规定个人承担8%,单位承担20%。
如果单位拒绝缴纳,可以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准备资料到劳动仲裁部门诉讼。如果不想走司法程序,自己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由个人补缴15年全额养老保险费用,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从此每月享受养老金。
不要以为“老民办”无能,从我进校任教的第—天开始,我见过的有些公办教师敷衍工作,班级学生入学率、考试及格率不达标,自己连先进也评不上,学校拿公办教师实在没办法。民办代课教复式班,代学生数量多的班,苦不堪言而无怨言。即便自己都是“代课教师”了,还几十年如一日,只知道奉献。
“老民师”的问题本来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有的教得很好都没有留用,有的教得不怎么好,却转正了,都是那个“任教截止日期”惹得“祸”。他们这些“老民师”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付出了心血,又不得不面临自己离岗而不能“退养”的事实。
怎样的结果?什么样的待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