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王朝,也是中华进入统一时代的开始。秦始皇嬴政在历史上的功绩自不必说,但他建立的秦朝却在他死后迅速覆灭,却也让人感到非常遗憾。然而在历史的评价中,秦朝及其建立者秦始皇嬴政都颇受争议,其仅有十五年国祚便走向灭亡的原因也成为后世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历史上很多学者对秦朝的灭亡都归咎于秦朝施行暴政,他们认为秦朝滥用民力使得国家民不聊生,最终激起民变,造成了国家的灭亡。遮说说法流传了数千年,但仔细分析却发现里面又很多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
对于秦朝的暴政,很多人用孔子的“苛政猛于虎”来形容,因此很多学者认为秦朝激起民变是因为暴政的原因。他们举出了很多例子,最为著名的就是陈胜吴广的大泽乡起义,这个农民起义被认为是秦末农民战争的开始。然后在最新出土的秦朝竹简中来看,激起大泽乡起义的秦朝残酷法律并没存在。即便陈胜吴广带领的劳工队伍延误工期,也不至于受到太严重的惩罚。而且根据秦朝法律规定,因为大雨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延误失期,罪责方面是可以受到相当大程度的减免的。因此陈胜吴广因惧怕秦朝法律的惩处,便揭竿而起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
实际上从现在出土的秦朝竹简来看,秦朝的法律体系是非常完备的。这些法律不但延续了春秋战国时代法律的特点,还为了统一后的中央集权政权进行了升级优化,按理说是不会因此而产生暴政的。就这些法律条文的基础来看,秦国靠着类似的法律征服了东方六国,完成了中华的大一统。如果这些法律真的暴政,为什么秦国不但没有被老百姓推翻,反而使得国力大为发展,最终成为战国时代的胜利者?秦始皇在世时,也是使用这些法律,却也为华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秦朝奠定了坚实的国家基础。
因此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来看,在秦始皇嬴政去世前后并没有什么改变。但秦始皇一死,这个欣欣向荣,处于巅峰的秦朝就在数年之间崩溃,这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如果将秦朝灭亡的原因单纯的归咎于暴政,那民变为什么没有在秦始皇在世时爆发,反而是秦朝欣欣向荣走向统一呢?有的人说是秦始皇以个人的能力压制了民变,所以民变才没有发生。实际上这种说法是难以自圆其说的,秦始皇嬴政也是凡胎肉身,即便能力比较强,可也不能直接冲锋陷阵。后世认为他统一华夏是奋六世之余烈,这说明他也不是一手打天下的天之骄子。
秦始皇的存在的确可以增加秦朝的政治稳定性,让秦朝国家内部更团结,但对于秦末朝廷面对的到处都是叛乱的情况也无法完全抑制。实际上从秦末农民战争的过程看,秦朝也不是从内部崩溃的,而是被各路反秦义军联合攻陷的。从这个角度看,即便秦始皇的存在,对于缓解秦末民变的情况也无法起到最为直接的作用。至少秦始皇并非军事统帅,他无法直接统领大军击溃反秦义军。因此秦朝的存亡与秦始皇的死并无直接关系,也与秦朝是否暴政没有必然联系。综合分析秦朝的历史,秦朝灭亡的原因并非暴政,而是与其国家体制有关。
秦朝是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这个朝代的政治格局与之前的商周完全不同。秦朝之前采用的是分封制的国家制度,由商王或周天子统治宗主国,其他诸侯统治诸侯国,诸侯国向宗主国称臣。诸侯国的国君有着极大的权力,掌管着国家的所有大权,国君之下有公卿贵族,再下是大夫士,最后是平民和奴隶,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因此商王和周天子的权力无法下达到诸侯国内部,只能通过向诸侯国的国君下达诏令,来间接管理王朝。一旦宗主国势弱,商王和周天子的诏令在诸侯国便不顶用了,诸侯国甚至能推翻宗主国改朝换代。
东周的春秋和战国乱世,就是因为周天子所统治的周国势弱,使得各地的诸侯国纷纷无视天子诏令,最终走向了周朝覆灭和改朝换代的结局。因此为了让秦朝避免重蹈周朝的覆辙,秦始皇嬴政否定了扶苏等支持儒家的贵族所提出的分封制建议,延续了以李斯为首的法家弟子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秦始皇建立秦朝的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非常超前的改革,是将以贵族为核心的世袭分封制国家体系,改成了以官僚为中心的郡县制中央集权体系。他的这个改革是开创历史之先河的,也是带领中华文明进入新纪元的。
经过改革后,原来周朝分封的诸侯国体系被消灭了,改成了以地方郡县为行政机构的国家体系。地方的行政管辖由郡县的官吏所执行,皇帝的诏令可以通过朝廷直接下达到郡县,避免了世袭贵族对地方政治的掌控。同样实行郡县制后,原来东周时代的贵族们就失去了特权,在政治和军事上也无法干涉国家的发展,各大家族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失。总的来说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是非常具有开创性的,为后来的汉朝的兴盛奠定了基础。但因为秦始皇建立秦朝十余年就去世了,所以很多郡县制的隐患没有被解决,这些隐患成为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秦始皇对秦朝的期望很大,希望能过万世传下去,所以搞出了一系列的秦朝法律。这些法律是从春秋和战国法律的基础上诞生的,基于法家治国的理念,又在秦国经过了上百年的实践,可以说是相当的完备了。按照秦始皇的想法,按照这个法律治国,秦朝基业能传承万世。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去世没几年,秦朝便在秦二世的折腾下亡国覆灭了。从表面上看,秦朝的覆灭似乎是因为秦二世的荒淫无道和权臣赵高的滥权腐败,但实际上秦朝灭亡的根源就在秦始皇自以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上面。
秦朝的法律体系改革实际上是从商鞅变法开始的,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融入法家之过的理念的。秦始皇重用李斯后,法家的治国理念大量进入秦国政治体系,郡县制也开始在秦国内部广泛推广。可以说在战国末年,郡县制在秦国推广得非常成功,也为秦始皇统一华夏奠定了基础。按照秦始皇的想法,将这个制度从秦国本土扩展到东方六国,自然能够让秦朝基业传承万世。但是从秦朝的政治格局来看,秦始皇实在是太想当然了。东方六国的实际情况与秦国不同,强行的推行郡县制,表面上进行了中央集权,实际上却埋下大患。
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国建立以法家理念为核心的治国体系,其法律制度本身是维护秦国军事贵族的利益的,这是秦国为了和东方六国争雄的必然选择。用现在的话说,秦国法律的立法基础是秦国的军事贵族集团,秦国在战争中得到的利益通过法律在军事贵族集团内部分配。因此在秦国贵族军事集团以外的社会群体,在战争和国家利益中只能分配到极少部分,甚至没有分配。因为秦国是个全民皆兵的国家,所以国家发展的红利能够惠及几乎所有的秦国人。即便是东方六国到秦国当官的人,都会加入到军事贵族集团中,如张仪等人。
但东方六国与秦国不同,他们还是沿用的周朝时候的贵族世袭制度,管理国家的都是世袭的贵族。秦朝统一天下后,东方六国被灭,世袭贵族失去了原来诸侯国的特权,但大多数本身的财产还是给予保留的。而依附于他们生活的平民百姓和奴隶,在社会关系和生产秩序上照旧。于是这些六国的世袭旧贵族成为了地方豪族,掌握着地方大量的资源。改了郡县制后,各地郡县官府等行政机构需要官吏进行管理,东方六国的原有领地十倍于秦国,单靠秦国打仗提拔起来的军事贵族是不够的。因此很多地方豪族被招揽进郡县官府,刘邦萧何就是代表。
于是问题来了,原来以秦国军事贵族集团的利益为核心建立的法律体系,如何能够惠及原东方六国地盘上的郡县官僚和地方豪族?实际上这个问题到秦始皇去世都没能解决,使秦朝出现了小马拉大车的窘境。一方面,国家发展和改革的红利被原来的秦国军事贵族集团瓜分,六国旧贵族和新郡县的官僚无法获得红利,双发产生激烈的矛盾。另一方面,六国旧贵族变成地方豪族后,通过加入地方郡县的官府机构依旧掌控着大量的地方资源,依然能够左右底层百姓和奴隶的生死,假借秦朝的法律结党营私。
秦始皇去世之前,原来的秦国军事集团比较团结,掌控着国家强有力的政权和军队机构,让地方豪族毫无还手之力。秦国军事贵族集团虽然人少,但是军事力量强大,团结起来控制军队,虽然是小马拉大车,但也能主导国家政权的发展路线。秦始皇去世后,李斯和赵高矫诏扶持了秦二世胡亥,逼死长公子扶苏和大将军蒙恬,这就造成了秦国军事贵族集团的分裂和内讧。尤其是秦二世上台后,为了稳固自己的权势,大力的屠杀自己的兄弟姐妹们。他的兄弟姐妹都是秦始皇与秦国军事贵族集团联姻的,是间接控制这个庞大贵族群体的关键。
如此一来,军事贵族集团在内讧中瓦解,他们控制的军队力量也迅速削弱。经过李斯和赵高的内斗,秦二世胡亥的胡作非为后,秦国的军事贵族集团已经无法完全国家的走向了。当小马拉不动大车的时候,大车就会压死小马。于是地方豪族开始能推动民间反抗秦朝统治的各种事件,然后通过地方资源的投入,支持反秦义军起义,以图恢复六国旧贵族的统治秩序。由于地方郡县官府中有着大量的六国旧贵族后裔和地方豪族,所以反秦义军很快的发展壮大,最终攻破咸阳,覆灭了这个统一华夏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
从上述秦朝覆灭的过程可以看出,秦朝政治的失控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秦朝法律的基础使得国家资源和利益高度集中到军事贵族集团,使得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激化。第二个方面是,秦二世胡亥为夺取政权破坏了军事贵族集团,使得秦朝中央与地方的战略平衡被打破。这两个方面本质上是同一个问题,秦始皇和李斯制定的秦朝法律,到底是个怎么样的治国体系?从法家治国的理念上来讲,依法治国是最为基础的治国体系。国家只要制定了严密的法律,各级政府机构按照法律运行和管理国家,国家就能够长治久安。
秦朝统一天下后,历史大势的变化使得国家利益不再是秦国军事贵族集团独占,由地方豪族组成的新官僚集团和旧贵族集团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于是秦朝的社会矛盾开始出现。秦始皇始终没有解决好这个矛盾,只能勉强的维持军事贵族集团和地方官僚集团的政治平衡,所以秦朝在他统治期间得以延续。当秦二世的胡作非为导致这个平衡被打破时,国家内乱就必然产生。从秦朝体制上看,这个祸乱根源还是在立法基础的变动上。因为秦朝法律不为地方豪族官僚争取利益,自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积累,最终使得平衡被打破。
实际上秦朝的覆灭指出了两个关键性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国家灭亡的历史周期律就不会被打破。其一,严密的法律都是由人执行的,一旦法律体系被破坏,国家必然产生动乱。其二,国家法律到底是由什么人制定,为什么人服务,起到怎么样维持国家运转的作用?
秦朝的法律是为秦国军事贵族集团量身打造的,由这些贵族精英们制定的,也是为了这个集团夺取最高国家利益的。秦朝皇帝是这个贵族集团的领袖,也是政治上的代言人。当秦二世主动破坏这个军事贵族集团后,秦朝法律的立法基础将不复存在了,法律自然也就无法正常的维持国家运转了。
因此秦朝的覆灭也给后世留下一个深刻的经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必须与国家的实际现状相匹配,否则必然社会矛盾丛生,使国家走上衰亡的道路。秦始皇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秦朝法律和郡县制,但立法基础却依然是旧秦国的基础,这为国家的覆灭埋下了隐患。即便没有秦二世的胡作非为,让公子扶苏以儒家治国,也只能让秦朝苟延残喘。最终历史的走向,要么是秦朝在内乱中覆灭,要么是重新回到东周的诸侯国林立的局面。不论是哪一种结局,大一统的秦朝注定了短命的国祚,这是这个王朝先天缺陷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