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税仓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40号),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二、保税仓库的种类
(一)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1、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二)按照存储货物的类型或特定用途分类:
1、液体保税仓库,是指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他散装液体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2、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3、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4、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三、保税仓库货物的管理
(一)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三)保税仓库内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四)保税仓库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五)保税仓库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四、保税仓库的设立
(一)海关对不同类型保税仓库面(容)积要求不同。
(二)海关准予设立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1年,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验收或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仓库验收合格后,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四)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五)办理流程:
企业向主管海关(仓库所在地辖区属地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审查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作出决定。
(六)小建议:
企业在办理保税仓库设立申请前,可以致电仓库所在地属地海关或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咨询相关事宜。
其他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管理规定,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40号)。